个人养老金业务“保险版”出台 :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 保险期不短于5年

2022-11-23 07:56:55 4.5+万阅

都市快报讯 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细则来了。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准入门槛”,明确了保险公司可提供保险期不短于5年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

七大条件定制门槛 预计符合要求的险企不足30家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应符合7大条件,具体包括:

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下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到,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根据预测,预计符合要求的险企不足30家,上市头部险企得益于厚实的资本金规模和相对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有望成为试点机构。

事实上,部分险企已经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如中国人寿“寿险App”,专区首期提供个人养老金知识普及、问卷调查、信息披露等功能。待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后,即可根据个人养老需求在专区进行业务咨询、权益查询等相关业务,并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 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通知》的另一关键内容是,明确了哪些保险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之中。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此外,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三)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因参加人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不返回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赔款信息管理,按要求向银保行业平台等报送信息。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其中包括了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商行和11家理财子公司。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理财公司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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