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经济观察】权限下放,但责任不能“一放了之”

2022-06-23 14:50:08 2387阅

中国蓝新闻讯 今天,省自贸办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决定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人力资源、卫生健康、投资许可、进出口许可、企业审批、文化艺术等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其中企业最关注的市场准入、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权限占比达到56%以上。据了解,此前我省多部门多批次下放了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但像这样的集中下放,还尚属首次。

自贸试验区是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自由贸易区,所谓自由贸易区,就是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深化以政府放权为标志的改革,是设立自贸区的“题中之义”,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的要求就是“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可以说,自贸区没有条条框框的限制,也没有现成的模版可以借鉴,要改成什么样?完全取决于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政府放权的目的,就是要服务于自贸试验区的发展。

权限下放是赋予自贸区的活力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2017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设立,范围仅限于舟山一域120平方公里范围内,聚焦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当年6月,国家向浙江自贸试验区下放保税加油许可权。少数企业经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的“坚冰”开始打破,首批4家企业获浙江自贸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

2020年,国务院官网发布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2.0版。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宁波、杭州、金义三个片区。此后相关片区所在设区市,纷纷下放权限到自贸区,特别是宁波市政府一口气向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下放了102个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核心权力。金华也向金义片区下放了全类型市场主体登记权限。

行政权力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基础。过去要跑省里、市里的事情,在自贸区范围内就能“一站式”完成,省去了与各级部门交材料、跑流程的时间,自然有了更多时间来专注于创新与发展。2021年,浙江自贸试验区以1/400的全省国土面积贡献了全省7.6%的新增注册企业、8.1%的税收收入、18.6%的进出口额、13.8%的实际利用外资。

再来看另一组数据,五年来,浙江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共335项,其中全国首创达到了113项,31项复制推广到全国,数量居同批次自贸试验区前列。

应该说,通过“放”,浙江自贸试验区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取得了丰硕成果,也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责任不能“一放了之”

不过,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次下放的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不少都是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比如,省发展改革委将下放“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新增、变更)”、省科技厅将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下放“举办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省市场监管局将下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省药监局将下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新开班”等权限。

这些权限虽然不一定都是高频权限,但其实都是存在一定监管风险的,这也正是原来要把这些权力放在省一级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原因。权限下放后,自然会给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开展相关业务带来便利,但也留给相关主管部门一个新考验,不仅要关注能不能“放得下”,更要密切能不能“接得住、用得好”。

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多数都是属地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受限于人员、编制等原因,不少业务都是复合管理,在方便办事的同时,也容易造成自顾不暇。防止权力监管真空甚至混乱,需要格外引起重视。

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贸区要抓紧做好省级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更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在“放”的方面,完整准备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授权或委托方式,不折不扣地将权限下放;在“管”的方面,还是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全过程加强指导。

更大权限“下得来”固然令人欣喜,但责任不能“一放了之”,这些权限能否“接得住、用得好”,才是最终达到助推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目的的关键。


来源: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作者:浙江卫视记者 沈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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