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白服装上印制“哪吒”图案并销售 法院判这家公司赔50万元

2021-10-14 16:36:00 836阅

“哪吒”美术作品登记证书

2019年,被称为“国漫巅峰”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突破50亿元,斩获了新光奖、金龙奖四大奖项等诸多奖项。“哪吒”的丑萌形象也广受喜爱。而有些商家为了蹭热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它的形象用于商业用途。 近日,杭州余杭法院就宣判一起商家因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哪吒”形象大批量印制在服装上的 著作权侵权案件,商家 被判赔50万元。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光线”)拥有“《哪吒之魔童降世》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一‘哪吒’”的著作权。2019年9月,北京光线发现有两家淘宝店发布多个含有“哪吒魔童降世”字样的商品链接标题,且将“哪吒”形象大批量印制在服装上。

侵权服装

其中,被告A公司在天猫网上开设的店铺中有多达174条商品链接标题中含有“哪吒魔童降世”字样,其中至少42款商品链接显示服装上有较为清晰的“哪吒”图案,仅其中三款商品链接的月销量就达到75万余元;被告B公司开设的天猫店铺中则有73条商品链接标题中含有“哪吒魔童降世”字样,其中至少20款商品链接显示服装上有较为清晰的“哪吒”图案。

这些图案的使用均未获得北京光线的授权许可。掐指一算,这些服装上架的时间正是电影热播期。

侵权服装

北京光线为了取证,分别在前述两个店铺中各买了一套童装。收货时发现,两家店铺竟是同一包裹发货,服装上的商标也都是同一个。一查,该商标属于A公司所有,而且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也是同一人!

另外,标签上还写着委托制造商是另一被告C公司。

但C公司感到冤枉:服装确实是我生产的,但上面的图案不是我印的啊!诉讼过程中,经向A公司核实,C公司生产出来的服装确实是净面的,图案是A公司拿到空白服装后自己加工印制上去的,加工完成后就放到两个天猫店铺里售卖。

包裹之所以是同一个,是因为A公司系帮B公司发的货。

让北京光线难以接受的是,本案立案后、开庭前,A公司的天猫店铺里还有多款带“哪吒”图案的商品在售,甚至庭审时,还有一款带“哪吒”图案的商品尚未下架。 从2019年开始至今,侵权长达了两年之久。

因此,光线影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2万元。考虑到C公司与侵权图案无关,光线影业放弃了对其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未经北京光线许可,生产、销售、展示带有“哪吒”图案的服装,侵犯了北京光线对“哪吒”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明知服装侵权,仍在天猫店铺中销售、展示侵权服装的行为,侵犯了北京光线对“哪吒”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两者依法均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因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考虑到“哪吒”的知名度、A公司系侵权源头、两家店铺显示的销量及侵权规模、期间,以及北京光线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最终酌定A公司赔偿北京光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万元,B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商家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商品都要充分考虑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生产商使用他人图案一定要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销售商不要销售来历不明或明知构成侵权的商品。切记,在空白服装上加工印制图案并悬挂自有商标,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对于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将加大赔偿力度,坚决予以打击!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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