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出行新规你记熟了吗? 5月1日起违反规定一律要处罚

2021-05-02 07:29:00 3085阅

每日商报讯 杭州“错峰出行”新政已经实施近2个月了,通行规则大家都熟记了吗?从5月1日起,违反错峰出行的,将会被处罚。

按照规定,受限机动车在地面道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如果是在高架、快速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错峰出行”新政是怎么规定的?

简单来说,“浙A号牌”跟以前一样,没有变化。

“浙A区域号牌”的“错峰出行”范围是当前错峰圈内的所有道路,含边界道路(除紫金港路外);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紫之隧道、之江大桥不含。 “错峰出行”区域内,全号段禁止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而“非浙A号牌”的“错峰出行”范围是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错峰出行”区域内,全号段禁止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共6个小时;错峰区域内的其他道路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共4个小时。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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