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可能碰出15种罪名 最严重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20-10-18 07:28:05 2889阅

每日商报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碰瓷”现象,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指导意见针对“碰瓷”手法多样的情况,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今后敢“碰瓷”,区分情况追究刑责

最严重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指导意见,“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指导意见》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进行了法律定性。“碰瓷”可能会碰出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15种罪名。

如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将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碰瓷”团伙若有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等相要挟的,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孙茂利说。

据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往的“碰瓷”,五花八门相当普遍

天津一网友前不久就遭遇了一回

近日,有天津网友在微博上爆出遭遇一位老太太“碰瓷”的经历,因为有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他坚持不肯“私了”,选择报警,结果老太太落荒而逃。

这位网友说,前不久的一天,他行车至天津红旗南路,宾悦桥桥下有个老太太在附近溜达,看到他开车过来,二话不说,走到车边,冲着反光镜就挥出一拳,“她刚想说话,我已经意识到她是来‘碰瓷’的,马上告诉她,我车子有行车记录仪,你刚才的动作都录上了,然后我掏出手机报警。”网友说,老太太一听这个,马上说自己只是开个玩笑。

“我当时想如果放过她,她可能还会去找别人‘碰瓷’,坚持报警。老太太恼羞成怒想要跑,我不让她跑,让她等民警来了调查清楚再说。”在等待民警到来期间,老太太身边一个自称邻居的人在劝阻过程中突然勒网友的脖子,将他摔倒,随后老太太坐公交车逃跑,这个“邻居”则乘乱骑电动自行车一溜烟就没影了。后来,这位网友听围观群众说,两人就住在附近,经常在这里“碰瓷”。

各地公安机关经手处理的也不少

7月26日,上海浦东公安公布了一起新型“碰瓷”诈骗案:一个由6名“戏精”组成的诈骗团伙,尾随一辆网约车50多公里伺机“碰瓷”,诈骗6000元。6人分工明确,有人开车制造机会,有人在网约车内装作乘客受伤。最终,这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3日,江苏无锡。一名中年男子走到一辆正常行驶的车前,直接躺在地上不起,碰瓷车主。警方赶到后把王某拖到路边,明确告诉他这是碰瓷,并通知派出所前来处理。就在此时,王某见索赔无望,竟然当着民警面再次跑到马路中间躺下。民警严肃警告无果后,再次将王某拖到路边。围观群众也告诉民警,这个王某并不是第一次躺街“碰瓷”了。最终,王某被警方带走处理。

2019年6月,安徽芜湖一大妈扛着自行车小跑步追上货车,货车停下后,大妈手脚麻利爬进车底躺下……这一“史诗级碰瓷”不但让4名路人目瞪口呆,也被监控拍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的有判故意伤害罪的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与“碰瓷”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生在交通事故领域居多,也有“碰瓷”行为人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判刑。

如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舰伙同6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驾驶汽车故意与被害人所驾车辆相撞制造交通事故,后以被害人酒后驾车等理由向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的方式先后作案18起,其中被告人王某舰参与11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1600元。被告人王某舰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他六人也分别获不同刑期。

而云南省高院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周指使郭某某等人外出“碰瓷”,次日凌晨,郭某某等人骑一辆电动车主动撞上刁某某所骑的电动车,张某周纠集同伙使用跳刀、甩棍、现场的拖把棒追打刘某波、刁某某等人,持刀刺中刘某波身体,刘某波因心脏、肝脏被锐器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刁某某身体多处刀伤,构成轻伤。该案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法院也审结过一起团伙“碰瓷”诈骗案。3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连南县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杨某、李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租用或借用车辆进行“碰瓷”诈骗。有人负责物色“碰瓷”对象,有人负责扮演伤者,有人负责扮演警察,在连南县二广高速引线路段、广西平乐等地通过“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近33万元。

据介绍,实施“碰瓷”的过程中,扮伤者的人员先在路边等候,同伙选定目标车辆后,打电话告知车辆特征,并驾车跟随目标车辆。到实施“碰瓷”的路段,跟随车辆上前占据左侧车道,迫使目标车辆靠右边道路行驶,“伤者”从路边出来用棍敲打目标车辆,若没有停车,跟随车辆会追逐提醒目标车辆或迫使其停车,告知被害人撞了人,要求对方停车查看。“伤者”则用事先准备好的鸽血或黄鳝血涂到耳朵上,捂住耳朵,装作被撞伤了头部,并拨打备注为“110”的电话给假扮交警者,假扮交警者以车离开事故现场不能报保险、扣车时间长、扣分等理由,让被害人与“伤者”私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动歪脑“碰瓷”,惩处决心坚决果断

有望打破“碰瓷”无人能管、无人敢管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出台司法指导意见现实意义非常重大,“碰瓷”在很多地方相当普遍却无人能管,或者很难去管,骚扰了民众最基本的生活安宁,破坏了日常的生活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阮齐林分析,以前“碰瓷”类违法犯罪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不少,但主要是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较多,因为这类案件比较好查证。其他类型的“碰瓷”在处理上普遍缺乏足够经验,如果查证行为人实施“碰瓷”的次数不多,违法所得的数额不大,或者后果不严重,办案人员可能比较犹豫,而且,由于司法标准和尺度不明确,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可能不愿意介入过深。

此次,“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给了公安机关介入此类案件的信心和底气,有望打破‘碰瓷’无人能管、无人敢管的局面。”阮齐林说。

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保护的制度预期

指导意见出台后,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指出:

以“两高一部”的高规格文件方式,对可能在社会层面已经肆虐多年的“碰瓷”现象做具体司法应对的规范性指引,当然首在统一司法态度,协调、细化与衔接各法律机关的职能分工,同时在社会层面明示司法治理“碰瓷”行为的尺度,畅通被害者求助渠道,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保护的制度预期。打通普通社会成员在遭遇“碰瓷”时的求助、自救通道,是具体司法的职责所在。

对“碰瓷”行为进行具体列举与法律层面的分类应对,意在向社会告知和明示,一些让不少人深恶痛绝的“碰瓷”行为,可以且能够与包括交通肇事、诈骗、敲诈勒索甚至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刑法》载明的确切罪名相关联,根据不同案情的不同程度,以“碰瓷”方式可以呈现出形态各异的违法犯罪表现,需要得到态度明确且统一的司法惩处。

应当承认,此次新规发布所提及的“降格处理”现象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少见,鉴于“碰瓷”行为实施主体的某种特殊性,以及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度大、涉案标的小、案件繁琐等原因,不少以个案化方式出现的“碰瓷”行为,警方介入的后续司法进展并不尽如人意,这或许也是实践中被“降格处理”的重要原因。

认为“碰瓷”是小罪的不法分子得长长眼了

河南日报客户端则发表评论指出:

一些不法分子热衷于“碰瓷”,无非是既懒惰,又想发财,不想付出,还不想犯大罪。而过去一些“碰瓷”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处以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气焰。

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以上罪名,最高均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的甚至可处死刑。规矩立得明明白白,认为“碰瓷”是“犯小罪、发大财”的不法分子,得好好长长眼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虞洪波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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