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中小学下学期开学、寒假、秋假时间公布!暑期不得做这些事

2021-06-23 17:14:00 3763阅

杭州发布消息:2020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看看接下来的假期安排!

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6日结束,7月7日起放暑假。

2021学年第一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至2022年1月24日结束,1月25日起放寒假。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年2月16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1年秋假原则上为期3天,一般安排在11月份,也可结合国庆长假时间安排,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寒假及秋假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高中〔2011〕89号)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各中小学校要提前安排下学期工作,开学时将学期校历告知家长和学生。

学期结束阶段和暑假有关工作要求

01

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学生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要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

02

切实做好毕业生和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高中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就业推荐。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新生报到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03

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以党史为核心的“四史”学习,做到知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积极参加“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等活动。自觉加强运动,合理平衡膳食,提高免疫力,增强身体素质;控制上网时间,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观念,承担家庭责任,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共同关注青少年视力保护,下学期开学组织全员视力筛查。组织开展“红色研学”等红色印记寻访活动。

04

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学生自觉加强卫生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养成保持健康社交距离、经常洗手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强对师生出行引导提醒,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学校(单位)报备,全程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杭后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05

组织好教师师德教育及学习培训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教师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专题教育,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教育,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或到培训机构兼职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相关违规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采取灵活方式,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理念、提升育人能力。

06

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包括新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出租、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07

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和有关管理工作。

各校要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浙江省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利用暑假组织教师广泛开展家访工作,关心外地留杭单身教师的假期生活,做好所聘外籍教师的假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及假期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

08

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师生注意暑假期间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重视防溺水等各类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避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家校联系,提醒并督促家长落实好校外安全监管责任。

09

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提前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尤其要根据开学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学生报到缴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下学期开学初,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进行开学工作调研。


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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