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吃货们要忍一忍了,这8种海鲜,买不到鲜货了!休渔期也是幼鱼保护期,我们一起保护鱼类幼崽

2021-05-08 07:18:00 2299阅

都市快报讯 今天起至8月1日,浙江市场上买不到新鲜的野生海鲜了。

或许你会有疑惑:咦,浙江不是5月1日就休渔了吗?

解释一下:5月1日是所有的渔船禁止出海捕捞了。但是4月30日还有最后一批渔船出海呀,他们捞上来的鲜货最终得送到吃货们的手中,所以设置了7天售卖缓冲期。

休渔是为了保护海洋的渔业资源,特别是海洋幼崽们。所以,你如果接下来吃不到海鲜,不要苦恼,一定要熬住哦,大海会馈以更加丰富的鲜味。

休渔期,这8种海鲜,买不到鲜货了

休渔期内,浙江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豆腐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但是养殖的可以卖,冰冻的也可以卖,实在忍不住的可以去市场里碰碰运气。

吃货们肯定想问:禁止销售的八种海洋水产品哪些有养殖的?

注意了,大黄鱼、三疣梭子蟹、虾蛄目前国内有养殖;其他五个品种基本没有养殖。

对于商户来说,销售冰冻的上述海产品需提供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销售养殖的上述海产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要保留好,没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的、没有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管理者没有监管到位的,都会被罚。

非法捕捞的,不仅会被没收渔具,最高还会被罚5万元,甚至判刑。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

这6类幼鱼宝宝,全年禁止在市场销售!

其实,休渔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保护海洋幼鱼。

所谓海洋幼鱼(幼体),是指未达到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渔获个体。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所说的鱼苗,是渔业发展的基础。

过去,滥捕幼鱼的现象屡禁不止。那些还处于“儿童时期的”小鱼,尚没有一根筷子长,没有一根手指粗,就这样一筐筐摆在码头上……海鲜市场上,“筷子”带鱼、“纽扣”鲳鱼等现象,都是对幼鱼宝宝生命的不尊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海洋渔业幼鱼资源保护作出决定:省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一定期限内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每种幼鱼的规格是不一样的。带鱼60克,肛长不得超过16厘米;大黄鱼125克,体长不得超过20厘米;小黄鱼30克,体长不得超过12.4厘米;银鲳60克,叉长不得超过13.3厘米;鲐鱼65克,叉长不得超过17.8厘米;三疣梭子蟹70克,头胸甲长不得超过4.9厘米。

在浙江,这六种没有达到最小规格的幼鱼,是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销售的。注意,是全年禁止哦。

如果你在菜市场、大排档等消费场所发现有人出售“筷子”带鱼、“纽扣”鲳鱼等海产品,不要买!保护幼鱼,既是保卫我们舌尖上的美味,也是保护海洋的未来。

另外,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这6个品种的幼鱼重量比例也不能超过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超购、超投,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禁渔期、休渔期傻傻分不清?

科普小贴士来了!

钱塘江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嘉绍大桥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分水江、浦阳江、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曹娥江等重要支流,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其他所有渔业作业方式。

浙江省休渔期: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韩晨柯 通讯员 俞柏苏 制图 韩晨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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