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2018-12-17 08:12:22 1531阅

浙江发布

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近日,浙江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风险预防体系、管控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小布一起来了解吧!

总体要求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突出学校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探索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把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统筹建设安全教育实践场所,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场馆。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和认证工作

加强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落实,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

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对新建学校落实校园安防工程与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的要求。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作出相应要求:

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

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场所;

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

对危害师生健康的已建企业和设施要限期治理、加强监管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搬迁企业或学校的考量因素,对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完善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报送机制、事件流转处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辖区民警巡查登记报告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掌上信息系统举报学校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制度

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推进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整治、验收的全流程、可溯源闭环管理。

利用大数据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找出规律,及时预警。

健全学校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完善物防和技防设施。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提升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

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 “平安浙江”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校车管理,严厉打击“黑车”接送学生。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危害学生安全的不合格商品等行为。

水利等相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市内河、水库、山塘管理的监督指导,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学校要发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受到侵害的学生加强心理辅导和跟踪帮助。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机制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

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撑体系

在中小学推广法律顾问制度。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和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吸纳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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