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省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

2021-09-01 07:51:42 1846阅

都市快报讯 昨晚,《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发布。文件一发布,就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起来看下浙江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双减”3年内达到这些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针对家长关心的作业问题,方案要,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压缩作业总量和时长。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等“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合理控制中考考试难度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

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快之江汇教育广场的升级迭代,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服务。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全覆盖

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实现课后服务在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在小学、初中全面推行放学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活动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不晚于20:30

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

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小学、初中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积极挖潜,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

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研究制定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课后服务工作以本校教师为主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城乡教育共体及城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工作并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培训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制定登记工作办法和时间表、路线图。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智慧监管平台。

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

不良学习方法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实施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

科学认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胡信昌
展开全文阅读

分享到

杭州网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